5月16日金融一线消息,据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,兰州七里河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,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配资炒股入门,被罚款22.43万元。
同时,杨某(时任兰州七里河新华村镇银行营业部主任)对兰州七里河新华村镇银行“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,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”违法行为负有责任,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”违法行为负有责任,被罚款1.24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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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秦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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